来源:新华日报
本报讯 泰州市高港区4月底出台新的失地农民保障办法。按照该办法,自土地被征收(流转)之月起,该区16周岁以下人员将获得1.8万元的生活补助费,分5年支付,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。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次月起,对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女性和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的男性,每月发放补助费120元,发放期限为5年;对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的女性和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的男性,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70元,发放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;55周岁以上的女性和60周岁以上的男性按月领取养老金。